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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停车费应该保障车位的使用权

来源:写字楼 时间:2023/5/3

任先生新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在自己居住的花园小区内租了一个车位,每月租金元,但任先生有一天回来把车入库时,车库已满,改了自己停车的位置,后只好把车开出小区,到附近商业大厦的存车库存了车。第二天他又因工作太忙,深夜而归,车人库时又发现已无车位,只好又把车存到别处。任先生想。自己办了每月月租元的停车位,竟没有车位可停,这是该小区经营停车场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于是,他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经营停车场的物业管理公司给自己提供一个固定车位,并赔偿自己向他处寄存车辆所花的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原告向他处寄存车辆所花的费用。

业主交纳了一定的车位使用费,没有车位停车,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提意见或投诉。物业管理公司按有关规定收取了业主的车位使用费,如果没能保证其车位的使用权,其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了合同中关于车位使用服务的约定,应及时改正并且认真地履行合同约定事项;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如给业主造成了损失,还应负违约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任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已建立了车位租赁合同关系,并且已按规定交了租费元,但出租人即物业管理公司并没给他提供相应的车位,违背了其合同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最好物业管理公司要做到提供专车专位。

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将不断增加,而能够停车的车位数量却有限,并必然会产生矛盾,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的停车问题上一定要处理好,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保证各类车辆在停车场内的安全,防止被盗,方便小区业主,必须要加强停车场内的管理。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1)制定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① 确定按小时租用和按月租用两种收费标准;

② 月租车位或年租车位,原则上应专车专位;

③ 如果采用的是车辆停车管理费的收费方法,除了收取车位占地出租费以外,还要注意收取一定的财产(汽车)保险费,万一车辆被盗,保险公司也要承担相应部分责任;

④ 规定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车位、车牌、时间),验证放行。

(2)通道标志、车位标志、出入口标志明显易懂。

(3)保证车辆出入通道畅通。

(4)严禁装有易爆、易燃、剧毒物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酸人停车场。

(5)室内停车场要将标高、重量等限制牌挂在停车场入口处。

(6)停车场内建立必要的监控,保持场内光线亮度,防止被事件发生。

这在住宅小区比较容易解决,但在高档商住楼、写字楼中,这是一个最严重的管理问题,作为停车场的管理员必须对驶入的车辆作严格的限制,并要在必要时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区分业主私家车和临时停放车辆,明确私家车位数量和临时停车办事的车位数量,并划分区域、专车位专用。

(2)严格按照停车数量来限制进车。

(3)假若临时停车位已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禁止来办事或访友的车辆驶入,以免造成混乱或阻塞。有时物业管理公司会作出折中方案,就是当访客车辆驶入车场内,而此时临时停车位已满时,若其要访问的业主的私家车位是空的,此时物业管理公司可暂时安排访客将车停在其车位上,当该业主的车子回来时,再帮助其安排。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服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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