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确定好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如果承租方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尽可能提前通知房东,给房东处置房屋的准备时间,避免给房东造成损失,并与房东协商解除时间。
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在腾空房屋后要及时告知房东进行房屋交接,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的对房屋占有使用费损失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房东也应及时接收房屋,如果怠于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小律提醒租客在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应提前告知房东解约,并且说明什么时候搬,要求房东按约退款。
如房东不配合收房,租客搬走时须留存视频和照片等证据,并再次通知房东收房,并保留其记录。由于房东不配合收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房东自行承担。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适用《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来源:法律服务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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