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公司将名下的写字楼无偿出租给另一家公司,那么这种无偿出租房屋的行为,在税上是如何处理的呢,有没有税务风险?首先看增值税,根据财税〔〕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增值税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企业间无偿租赁房屋视同销售属于增值税征税的征税范围。同时因为增值税视同销售,所以附加税也需要缴纳。曾经就有真实的案例,公司将房屋无偿出租给子公司没有视同销售被定性为偷税进行了处罚。其次是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公司将房屋无偿提供给其他公司使用,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视同提供了租赁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然后在看房产税,房产税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征税方法,从价计征就是按房产余值计征税款。一般来说,自用应税房产按照从价计征法计税,出租应税房产按照从租计征法计税,但对于无偿出租房屋,应当继续按照从价计征法计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由此可见,房产税并不存在视同销售的概念。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界限在于有无实际取得租金,而不在于采用自用还是出租的法律形式。对于无偿出租,不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拟制出租金收入,而是还原到自用形式从价计征税款。最后看一下印花税,无偿出租应按租赁合同约定金额申报印花税,但是又是因为无偿,所以不用缴纳印花税。综上分析,无偿租赁主要是存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以及房产税余值缴纳的风险。
作者: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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