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原本是件很高兴的事儿,但是南昌的张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今年4月,张先生在位于南昌高新区的“鸿海溪园”楼盘看中一套“公寓房”,付完定金、签了合同后他才发现,合同上显示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竟变成了“办公”,而不是买房时所宣传的“商住公寓”,这与张先生最初的购房需求相违背,他认为该楼盘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定金但遭到拒绝。
投诉:宣传的时候是公寓,合同上竟“变”办公楼
今年4月,张先生来到南昌高新区的“鸿海溪园”楼盘营销中心看房,听完销售人员的一番介绍后,张先生选中了19#楼的一套“公寓”房,打算买来自住。
“当时销售人员一直跟我介绍,这个公寓是宜商宜住的,而且还说以后出租可以租到元左右。”张先生没多想,就交了3万元定金。
4月12日,销售人员让张先生过来签订购房合同,他仔细一看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规划用途并非“公寓”,而是“办公”。
“我咨询了相关部门,合同上如果写了‘办公’就是不能自住的,就只能按办公要装修。”
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看到,该商品房规划用途一栏显示为“办公”,层高一栏也显示为“办公4.2米”。
据张先生反映,买房时他曾向销售人员确认过公寓性质,得到的回复均为“宜商宜住”,如今却仅能“办公”,这让张先生无法接受。因此,他多次来到营销中心与销售人员协商退还3万元购房定金,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向记者求助。
调查:楼盘仅公示商住楼《房屋预售许可证》
为了核实张先生的说法,6月1日,记者来到“鸿海高新中心”营销中心,在该楼盘信息公示栏处,记者仅看到了一份该楼盘6#楼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其中房屋用途性质显示为“商住楼”,而张先生购买的19#楼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未公示。
而在公示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记者发现,合同工期显示为年11月至年7月,至今已过期近一年。
营销中心:业主未看清楚楼栋号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楼盘营销总监杨长军,他否认销售人员有虚假宣传行为。“我们公示的是6#楼的《房屋预售许可证》,那栋才是公寓,19#楼本来就是办公写字楼,是他自己没有看清楚。”杨长军解释称。
随后,杨长军找出了张先生所购买的19#楼的《房屋预售许可证》,记者看到房屋用途性质一栏确实显示为“办公”。
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工期过期一事,杨长军表示:“施工许可证没有过期一说,只要拿到了证就可以施工。”
住建局:施工手续逾期需办理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
6月1日,记者联系了南昌市高新区住建局行业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合同工期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乙双方商定的,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工期调整,需要办理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工期是预计工期,可以调整,如果约定内容进行了变更,就要签订补充协议,完善手续。建设工程未办理延期手续确实不妥,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管理。”该工作人员表示。
截止记者发稿前,张先生向记者表示,该楼盘已同意退还其3万元定金,但前提竟然是记者不能发稿报道,关于此事,记者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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