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都知道,商业用的水电气价格总是高于民用水电气价格,以后,这种情况会有所改变。南宁市将不局限于通过产权性质来划分水电气价格,而是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3月18日,南宁市住建局和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对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价格标准做出调整,比如一栋商业办公楼实际用于居住,那居民就可以按照民用水电气价格交费。
一直以来,普通住宅与商业公寓、写字楼的水电气价格不相同。比如住宅性质的小区第一阶梯水价为2.69元/立方米,但如果是商用公寓则按照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来收费,为2.99元/立方米;用电也有区别,住宅第一档电价是0.元/千瓦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为0.元/千瓦时。
以后这种情况将要改变。3月18日,记者了解到,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收费价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切实给市民生活成本减负,调整了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收费价格标准。
调整的内容包括哪些呢?一是规定了范围,凡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房屋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经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核实同意的,房屋水、电、气收费可以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从通知来看,绝大多数商品房、厂房都是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但是,南宁还有一些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综合楼,此前“打擦边球”实际居住的,并不在此范畴。
二是规定了申请流程,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申请房屋水、电、气收费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的,均需填写《南宁市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标准申请表》(可在南宁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下载),由小区物业公司对房屋实际用途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小区如无物业公司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初步核实并盖章),申请表最终经所在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进行核实后盖章确认。再由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持已核实的申请表,到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请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该通知明确提出,如房屋变更产权人或承租人的,需重新按第二条的规定进行申报。
另外,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武鸣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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