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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租赁合同签订需包含条款整理

来源:写字楼 时间:2024/10/18

  写字楼租赁合同签订,是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建立的合同关系行为。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但为了更好保护当事人权益,合同当事人需要达成的条款,最好能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法律规定了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有效。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约定,通常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写字楼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它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对象,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标的。另外在合同中必须对标作出严格规定,且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否则无效。

  3.数量和质量,这是对标的具体化,双方可以就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具体性的约定。

  4.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写明合同价款或者报酬,以及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完成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场所以及所采用的方式,一般来说履行的方式有运输、支付、结算、包装等,该约定是合同在履行阶段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履行完全的标准。

  6.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7.特别提示: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进行订立合同。

  8.写字楼租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0.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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