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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荣集团年第6次资产公开招租

来源:写字楼 时间:2022/10/5

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第6次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我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需对我公司部分闲置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者报名。公告如下:招租资产如下表

注:所有出租房屋以现状交付承租人租赁使用,有意向者进行实地勘查。租赁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地点临港开发区国兴大道沙坪路9号港荣大厦1楼大厅出门左转第一间办公室。报名时间年4月13日—年4月28日17:00前截止。报名登记联系-廖先生:(主城区南岸片区)吴女士:(三江新区)附件:1.资产招租注意事项

2.租赁合同(模板)

3.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4月12日

附件1

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招租注意事项

为招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招租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竞租者仔细阅读:一、上述招租资产系经营性国有资产,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权利人行使对上述资产的出租经营管理权。二、招租资产包括办公楼、门面、商业用房,其中办公楼不得用于经营餐饮,门面不能有住宿等会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资产租赁后要自行做好相关安全事宜;门面、商业用房如用于经营餐饮的,须符合物业及周边规划,并取得相关主管单位和相邻单位、个人的书面同意,同时须报我公司核实同意。三、所有出租房屋以现状交付(包括周边环境)承租人使用,竞租人若需现场踏勘,我公司工作人员可协助前往。四、竞租人在竞租前应考虑出租房屋是否适合自身经营项目,承租后其经营需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商、卫生、税务、环保等),如因经营项目未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而无法开展经营,所有损失均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五、上述招租资产不收取转让费,承租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变更使用用途须经我公司同意。同时,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资产,承租人若私自转让、转租,我公司将按与其所签租赁合同约定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资产,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六、上述资产合同到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七、参加竞租的个人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公司名义报名的其他组织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证照(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招租的,应提供授权书)或携带机构代码和单位介绍信。八、竞租人可只对其中一处租赁房屋进行报价竞租,也可同时对多处或者所有租赁房屋进行报价竞租。竞租者报价不得低于底价。若两名或两名以上竞租人竞租同一资产,则由出价最高者承租。九、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十、上述有关事项由港荣公司负责解释,有意参加竞租者如有疑问,可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有权对有关事项进行澄清,澄清事项将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

附件2:

租赁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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