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概况
出租方承诺: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省产交所”)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省产交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产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告知
1.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若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3.承租人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人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原承租人自行拆除装修,拆除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燃气、卫生、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移交前的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由出租人负责解决。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期:年4月22日-4月28日17:00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年4月28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人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或出租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其余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5.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缴纳的年租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7.承租人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后,若原承租人不再取得承租权不再续租,原承租人自行拆除装修,拆除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燃气、卫生、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移交前的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由出租人负责解决。
8.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若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9.原租赁户在同等价位下有优先承租权。
10.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合同为准。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交易指南
交易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和E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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