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峥嵘:3月1日执行的《办公建筑设计标准》,修正了诸多不妥之处,协调了相关规范的关系,对建筑防火有重要影响!
本文极致精简,汇总新规15大亮点!
只需几分钟,掌握新规中涉及建筑防火的相关要点及应用要求!
版《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于年3月1日执行,对建筑防火有重要影响,明确了一些重要概念,解读如下:
一、明确了办公建筑分类,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重要公共建筑”的概念提供了参考依据:
在新版《办公建筑设计标准》中,将办公建筑分为三类(A类、B类、C类),明确了特别重要办公建筑、重要办公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的概念,可作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重要公共建筑”的分类参考:
1、“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中央中央行政机关办公建筑,省部级行政机关办公建筑,重要的金融、电力调度、广播电视、通信枢纽等办公建筑,建筑高度超过m的超高层办公建筑以及符合《国际写字楼分级指南》(国际建筑业主与管理者协会(BOMA)编制)A级标准的写字楼;
2、“重要办公建筑”:地市级、县级行政机关办公建筑,高度超过m且低于m的高层办公建筑以及符合《国际写字楼分级指南》B级标准的写字楼;
3、普通办公建筑”:县级以下级行政机关办公建筑,高度低于m的办公建筑以及符合《国际写字楼分级指南》C级标准的写字楼。
实际应用中,我们可以考虑将“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和“重要办公建筑”,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重要公共建筑”。
二、办公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款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类、B类办公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C类办公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锅炉房、厨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宜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
四、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应分区明确,并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五、办公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安全出口不应与同一楼层内对外营业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共用。
注:本条款明确了同层不能共用的原则,有困难的情况下,竖向共用应予许可,消除了原规范条文的争议。
六、取消了原规范中对“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
原规范5.0.2中,要求“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新规范取消此要求,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协调一致。
开放式办公室和部分半开放式办公室,适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第4款中的多功能厅场所(开敞式办公区),可依据相关要求执行。参考专题:消防安全疏散详解-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开敞式办公区等!
七、明确了疏散人数的取值方法:
1、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
2、手工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7m。
3、中、小会议室的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2.00m,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00m。
4、无法额定人数的部分,可按建筑面积9m/人计算。
八、办公建筑的疏散净宽度,应按疏散人数,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节的相关要求计算,其中,以下走道的最小净宽,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九、办公用房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注:办公建筑的疏散门和安全出口,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8的规定,同时应满足本条要求。
十、办公建筑的特殊房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机要室、档案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库房等,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其隔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小时,楼板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小时。
十一、对安全疏散和避难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比如:大型办公建筑群应在基地中设置人员集散空地,作为紧急避难疏散场地。
十二、要求办公建筑应邻接城市道路或公路,更有利于灭火救援:
比如:A类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两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或公路;B类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一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或公路,或与城市道路或公路有相连接的通路;C类办公建筑宜有一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或公路。
十三、明确了设置或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的要求:
汽车停放场地(库)应设置或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的配电设施。具体要求可参专题理解:
1、适应原则及要求-《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2、安全疏散原则及解决方案-配建分散充电设施的汽车库
3、消防设施的配置及要求-配建分散充电设施的汽车库
4、配建充电设施的汽车库-若干消防问题的解答及探讨
十四、取消了原规范中公寓式办公楼、酒店式办公楼等概念:
实际应用中,这类办公建筑仍然存在,应考虑其具体功能要求,适应不同的专业规范,比如:办公室带卧室或厨房的酒店式办公楼,火灾危险性与旅馆建筑类似,应按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办公室带卧室或厨房的公寓式办公楼,也宜按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详见专题:办公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十五、取消了原规范中对汽车库的不合理限制:
比如,取消了原规范中“特殊重要的办公建筑主楼的正下方不宜设置地下汽车库”的要求。
附:参考专题:办公建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注1:本文所述的原规范,是指已废止的《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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