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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涉写字楼冠名权争议案原告已撤诉,

来源:写字楼 时间:2024/12/26

中贝通信6月15日公告,公司于6月14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1.准许上诉人武汉市欧亚写字楼(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二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撤回上诉;2.上诉人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据悉,年5月26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协议约定将武汉市欧亚写字楼的冠名使用权与相关的冠名名称广告权转让给公司使用。武汉市欧亚写字楼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将武汉锦绣中华广告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以业主共有权为由,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冠名权,提起了民事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因不服一审判决,欧亚业委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裁定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后的一审判被告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武汉市欧亚写字楼(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二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返还收益25万元;驳回原告武汉市欧亚写字楼(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二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因不服重审后的一审判决,欧亚业委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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