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力当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发〔〕7号),结合度假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一)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建立完善跟踪考察、联系协调、高位推动等项目推进机制。聚焦重大产业项目,按月召开协调会,协调、反馈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实施党工委、管委会班子领导联系服务重点项目制度,每位班子成员联系服务不少于3个重大项目(企业),制定项目清单,建立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包保工作机制,全程负责,一抓到底。统筹安排前期工作经费万元,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促使年内新开工一批、新入统一批重大项目,进一步带动有效投资,促进投资增长。
(二)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度假区各级各部门对辖区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重点产业项目行政手续办理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保姆式”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服务,确保重点产业项目存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项目落地及开发建设得以迅速推进。大力提振文化旅游、大健康以及商贸产业投资,引导重点产业项目应落尽落、产业聚集发展、产业链拓展延伸。对符合度假区规划定位、主导产业导向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5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不包括企业对外销售的住宅、写字楼、公寓等地产部分),分别按照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包含设备购置款)的0.5%和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及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万元。同时积极鼓励并支持企业申报省、市各级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三)强化投资要素保障。坚持资金、土地等要素跟着项目走,抢抓政策“窗口期”,积极谋划储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确保年度争取上级资金2亿元,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亿元,积极支持辖区重点项目申报省、市奖励补贴。加大征地拆迁、土地收储和土地供应力度,全年完成土地收储不少于亩,完成土地供应不少于亩。优先保障主导产业用地供应,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保障。对包括重大国际IP文化旅游项目、农文旅产业融合示范项目等招商引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金额、示范成效和带动能力,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补。
二、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回暖
(四)组织实施促消费行动。组织发放度假区电子消费券,支持带动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及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积极促进社会消费,对年度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累计增速达到10%(含)的市场主体,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批发企业每户10万元、零售企业每户20万元、住宿企业每户5万元、餐饮企业每户3万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简化各类市场主体举办户外促销活动的审批手续,支持商家利用商业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营业空地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放开“外摆位”限制,拓展商品和服务展示空间,提升消费体验。
(五)支持商贸业加快发展。鼓励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提升经营贡献,对年度区级经济贡献万元(含)—万元、万元(含)—万元、万元(含)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商贸服务企业,分别按照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5%、6%、7%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年度销售额增量排名全区前5强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分行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第1名10万元、第2—3名6万元、第4—5名3万元;对年度营业额增量排名全区前5强的住宿、餐饮、商贸服务企业,分行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第1名5万元、第2—3名3万元、第4—5名1万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化发展,对年内首次评为国家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年内首次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老字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促进大宗商品消费。积极促进汽车类大宗商品消费,对成功参加第二十三届中国(昆明)国际汽车博览会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参展奖补。支持品牌汽车4S店落户度假区,对年内落户度假区的,给予购买或租赁门店实际投资30%的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或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包括品牌汽车企业在内的商贸企业在度假区设立区域结算中心,对在度假区设立区域结算中心并作出积极贡献的,按“一企一策”给予专项支持。
三、夯实重点产业经济增长基础
(七)推动产业延链强链。积极争取省、市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度假区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引进产业链链主企业,加强前期投入,结合度假产业发展现状及实际制定产业链图谱,针对图谱开展精准招商,重点策划引进1—2个10亿元以上重大文化旅游、大健康及信息化产业项目。建立完善产业链和供应链问题预警机制,实施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
(八)推动数字赋能传统产业。大力支持以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信息化项目建设,不断拓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促进信息产业规模化发展。对年度实际投资总额在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投资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分层级给予补助,其中,投资额在(含)-万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投资额在万元(含)以上的,其中万元给予40万元补助,超出部分按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对新增纳入昆明市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的,按照项目所获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补助。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互联网、软件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投产当年即实现升规纳统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规模以上互联网、软件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超万元以上的给予增速补助,增速在10%-20%(含)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增速在20%-50%(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增速在50%-%(含)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增速在%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支持服务业扩容提质
(九)推动旅游业加快复苏。研究制定支持度假区旅游业复苏和高质量发展政策,对辖区精品旅游业态培育以及困难旅游企业进行专项扶持。积极实施“引客入区”计划,加大城市旅游营销,整合现有资源,打造一批文创品牌、文旅目的地、“必到必游”文旅新精品、“文化+旅游”活动品牌。丰富度假区休闲点和夜间经济业态,创新文旅宣传推广营销措施,实施文旅人才培养工程,大力支持旅游网红打卡点、夜间旅游特色线路、夜间旅游项目或夜间经济文化体育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积极打造品牌街区和集聚区,鼓励企业积极创建3A、4A、5A级景区和评定等级民宿。帮助旅游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减负,将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年12月31日。
(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昆明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支持度假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快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加快引进建筑业总部企业,加大优质建筑业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区外优质建筑企业落户度假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推进城市功能完善。
五、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十一)大力发展总部楼宇经济和电子商务。研究制定度假区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按照年市级出台的总部楼宇企业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度假区实施细则,支持中国强、行业强、云南民营企业强、上市公司到度假区新设立结算、销售、投资、研发等职能型总部,加大对旅游经济、体育康养、大型零售、进出口贸易、生产服务供应链、研发设计、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金融等总部企业的引进力度,对存量总部企业按照区级经济贡献给予奖补。鼓励实体企业在度假区设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对业绩突出并且发展成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按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二)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制定市场主体培育和扶持奖励专项政策,全面发展壮大辖区市场主体,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商贸业、服务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筑业、农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在全区组织开展“升规纳限入统”攻坚行动,对年内实现首次升规纳统的企业主体进行扶持奖励,把推动市场主体入库纳统作为全年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不断优化全程网办流程,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耗时至0.5个工作日;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化无干预办理,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
(十三)加大产业招商力度。研究出台产业招商政策,探索产业引导基金“资本链+产业链”的招商功能,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组建专项基金,放大产业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全力推行市场化招商,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招商公司,开展委托招商、中介招商。大力推进以商招商,加大力度招引“头雁”企业。改革产业招商考评办法,重点考核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数量,加大产业项目对全区经济贡献度的考核,促进产业招商全面提质增效。
六、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十四)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国家、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企业税费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五)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确保政府采购中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信用方式获得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向注册在区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加快“信易贷”平台推广应用,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融资需求精准对接,构筑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新通道。
七、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十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牢固树立“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工作理念,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放在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支持项目建设和增强投资吸引力上来。按照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做到事项进驻到位、审批人员进驻到位;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大力推进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减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财产登记审批时限,提升水电气报装便利度,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跨省通办”,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8%,全程网办率不低于90%。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全程免费帮办代办制度,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十七)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支持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物流以及保险等“一站式”服务,对服务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平台运营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度增速达到20%以上的外贸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内评定为云南省“外贸发展综合贡献百强企业”、省级服务贸易各类试点、基地的重点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八)大力支持创业创新。研究制定促进度假区工信、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在区内开展科技研发并经核定年度研发(R&D)投入超过万元(含)的企业,年度研发(R&D)投入基数部分按照市级认定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年度研发(R&D)投入增量部分按最高不超过万元给予分档补助。其中,增加额在0万元(含)以下的,按增加额的5%给予补助;增加额在0-(含)万元的,其中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部分按4%给予补助;增加额在(不含)万元以上的,其中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部分按3%给予补助。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成长型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在产业扶持项目申报中给予优先推荐;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研究给予专项支持。
(十九)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强化人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企业建设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对年度区级经济贡献万元(含)—万元、万元(含)—万元、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商贸服务企业,分别按照其高级管理人才(每个企业不超过10人)薪酬和工资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度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50%、80%、%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内全职工作2年以上高层次人才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对入选人才按照市级培养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补。大力实施“春城产业导师”引进工程,经认定后给予用人单位“春城产业导师”引才专项补贴。支持企业申报区级人才项目,给予获评区级人才项目实施单位3—8万元经费支持。鼓励企业采取项目合作、兼职服务、技术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签订工作协议,每人每年给予0.3—2万元不等的经费补助。
度假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调度,积极主动引导市场预期,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各牵头部门要细化措施,在一个月内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加强各类政策宣传解读和兑现落实,主动向社会公布政策支持方向、申报流程和咨询电话,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本政策自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对应条款由牵头部门负责解释。政策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在本政策和度假区其他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中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奖补”的原则执行。
来源:滇池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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