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居家办公,写字楼整体封闭…
企业经营业绩不稳定,难免晚一点时间交给房主房租…
房主以此理由收房或解除租赁合同,人民法院支持吗?
一般情况,人民法院是不支持“解除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
“新冠疫情”发生,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事项!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或有关优惠政策…要支持生产、发展经济…
所以,当事人要以“疫情期间拖延支持房租金”为由解除租赁合同,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