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写字楼自建成以后从未发生问题。年3月,在某写字楼12楼办公的小王早晨来到公司时,发现公司已经被水淹没,并且同楼层的其他公司也被“水漫金山”,无一幸免。
事后经查,系一楼剧所主管道的弯管处发生堵塞。由于堵塞严重,导致从1楼返水,直至12楼,每个楼层都发生或大或小的“水危机”,甚至墙体和地板受到漫泡,对室内装潢和物品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某写字楼的物业公司得知消息后,刚派出下本管道维修人员进行抢修,但在抢修过程中发现主管道因设计不合理,致使管道弯曲过多,机器工作的极限距离达不到所需的长度,抢修工作被迫中止。
因物业公司在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对写字楼建筑本休中所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进行日常的维修与养护,并且事故发生在限定的期限之内,所以物业公司应该承担其责任。但施工时因为施工方的不负责任,没有对管道进行科学的设计,是造成阻塞的最直接原因。因此施工方应负主要责任。
将问题上交或起诉施工方会拖延时日,不能立即解决“水危机”任由管道倒灌造成更大的损失。各家公司需要的是当前就能解决问题。这时物业公司成了整个写字楼的希望。
物业公司管理层当机立断,派遣公司专业人员来到各个楼层进行安抚,并承诺两天内对写字楼整个排水系统进行翻新与改造,对受到污染的房屋进行清洁。短短两天内,物业公司聘请了多家管道清洁公司完成管道的整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完成了任务,得到了业主的一致称赞。
物业公司针对问题迅速做出反应并解决问题的原因是,其在验收项目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这个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与施工方进行约谈,但因施工方公司已宣布破产,施工方的法人宣布会对管道可能产生的损失承担并签订了合约。因此,物业公司已做好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案例中的物业方未雨绸缪,正是因为事先在接管验收时做好了记录,本着为业主负责任的态度,在补救措施中将损失降到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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