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0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年06月06日颁布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号)。该两个文件使得招投标项目的发生了重大变化。
上述两文件,对项目的资金来源、种类、金额均作出了大幅度调整。
特别是对住宅项目、写字楼项目不再进行强制招投标。
目前项目招投标范围如下: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6987.html